近日,中共石家庄市委办公室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《关于支持现代商贸物流业做大做强的若干措施(试行)》的通知。通知中,第17至20条涉及会展,现刊发如下(其他条文略)。
(十七) 支持展览项目规模发展。对在我市举办的室内展览面积达5000平方米以上至30000平方米以下的,按规模给予5万元~30万元奖励;达30000平方米以上的,按规模给予30万元~80万元奖励。对会展场馆,按全年承办的场次和规模给予5万元~20 万元奖励。对会展场馆智能化改造,经认定后按照项目投入的10% 给予一次性资金奖励, 最高不超过30 万元。支持国际化发展,对我市本土展览项目通过国际展览协会UFI质量认证的,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。对我市会展企业年营业收入超过1000 万元的,经认定后一次性给予20万元奖励;超过5000万元的,经认定后一次性给予50万元奖励。 (十八) 支持引进品牌会展活动。对在我市举办的高端品牌会议,按规模给予30万元~100万元奖励。对在我市举办30000 平方米以上有产业带动和影响力的大型展览,一次性给予举办方不超过30万元的奖励。对已上市或加入UFI、ICCA等国际会展机构的国际或国内知名会展企业,落地开展会展业务后,一次性给予10万元~20万元奖励。加强与国际组织、友好城市、国内外商协会等交流与合作, 对来石举办在国内外有突出影响的大型会展活动, “一事一议”。 (十九) 支持创新会展业态。对举办线上数字展会平台项目,经认定后按照实际投资额的10%进行奖励,最高不超过30万元。对在我市举办50人以上具有全国影响力的国际认证、会展职业培训等活动,经认定后按规模给予不超过20万元的奖励。对于实现绿色环保搭建的展览,经认定后给予展览主办方和举办展览的展馆经营方各10万元奖励。 (二十) 培育会展产业聚集区。支持建设会展产业园区、聚集区或孵化基地, 加快资源要素聚集, 推动有基础条件的县( 市、区)政府出台专项政策,在资金、场地、土地等方面予以支持。